在中國國內, 把翻新鋼琴當 新琴(陳列琴) 賣 也是犯法行為!

翻新舊鋼琴當新的賣四家企業被當場查處
國外購進二手鋼琴後將其拆解,將外殼進行修補、噴漆和拋光,對琴鍵、琴弦等能繼續使用的部件進行清洗保留,不能使用的則進行修補或更換,經過組裝、調音後再帶著鋼琴原有商標對外銷售。近日,城陽工商分局查獲了這樣的四家企業,避免了消費者權益繼續受到損害。
暑假開始後,提高孩子氣質和培養他們的興趣愛好成為不少家長的目標,鋼琴的銷售也隨之進入旺季。近日來,城陽工商分局城陽工商所多次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在城陽某社區中有一些不法企業將進口的二手廢舊鋼琴進行翻新後對外銷售。
城陽工商所接到舉報後非常重視,立即組織專案小組對此事進行調查。為防止打草驚蛇,執法人員先是通過網絡巡查發現,從今年4月開始,網上就開始較多地出現城陽本地出售進口鋼琴的銷售信息。由於這些企業在網上所留的地址大多只到“某某社區”,並且警惕性極高輕易不透露其實際經營地址,這給執法辦案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
“為了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打擊不法企業違法經營行為,執法人員便以學生家長的身份在其企業的網站上留下了“小孩初學琴,低價求購一架音色較好、無質量問題的進口鋼琴”的求購信息,並多次與企業聯繫,希望直接從廠家取貨,以便節省成本。”城陽工商分局負責人告訴記者。
通過多次與企業溝通,執法人員終於取得了企業的信任,並最終順利得到了其中一家企業的實際地址。根據其提供的地址,城陽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突擊檢查,查到了他們違法從事鋼琴“生產”和銷售的蛛絲馬跡,並且順藤摸瓜一舉查獲了其餘三家同樣從事鋼琴翻新業務的企業。
據城陽工商分局負責人介紹,當事人銷售沒有在顯著位置加貼翻新產品標識的翻新鋼琴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二款“銷售的再製造產品和翻新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製造產品或者翻新產品。”的規定,已構成銷售沒有再製造或者翻新產品標識的再製造或者翻新產品的違法行為。通過立案調查,工商部門對這四家企業每家處以了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整改經營行為。

Leave a Reply